-
郑戈:在AI时代,如何养成作为人的不可替代性?
任何职业,被替代都是junior,那么如何成为不可替代的junior?
学生:说到这里,我忽然想到一个很现实的问题。现在法律界也开始大量引入AI。我常在想,如果法官也在用AI看案卷、找判例,那我们律师是不是也可以反过来,用AI来预判法官的判决,甚至评估胜诉的可能性?
我:这个问题很现实。法律工作的本质,很大程度上就是信息的检索、处理与论证。AI在这方面有天然优势。所以,我们不怕法官和律师用AI,最后看的还是——谁用得更好。人的因素,永远是关键。一个只会用AI检索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”的律师,和一个能在AI的辅助下打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基础的律师,她们的竞争力是不可同日而语的。
学生:没错。我现在就感觉自己被这种“Junior的焦虑”包裹着。所有Senior都在想,是不是能用AI取代更多的Junior。而我们作为Junior,就拼命在找AI的短板,想找到自己的不可替代性。我现在的答案是,也许我的时间应该花在AI做不到的事情上,比如,与客户的深度共情,或者在看似无关的判例中,找到一种全新的、AI无法预测的论证路径。
我:说得对。出路不在于“胜过”AI,而在于“借助”AI,成为那个独特的、无法被定义的你自己。你的独特性,是在与AI协同工作的过程中,不断被塑造和彰显的。
这让我想起一个有趣的类比。我最近还读到一本书,叫《阅读的民族志》。在这本书里,编者描述了他自己在犹太经学院学习的经历。那里的师生研读《塔木德》,不是一个人安静地读,而是两两一组,通过极其激烈、甚至声震屋瓦的争论来解决经文的意义。
那种吵闹的辩论,本身就是一种“人机协同”的理想模型——文本(机器)提供了固定的符号和逻辑结构,而人则在动态的、充满激情的互动中,不断碰撞出新的理解和洞见。AI就像是那个与你争论不休的学伴,它的价值在于激发你更深的思考,而非让你闭嘴。关键在于,你需要像那些经学院的学生一样,带着强烈的求知欲和问题意识,投入这场对话。
学生:谢谢老师的鼓励和启发!您说的“人与AI协同的系统”,让我忽然又想起一个很“疯”的法律问题。老师您说,如果一家公司,把一名员工在职期间与所有人的交流视频、图像、文字记录,以及TA汇报的邮件、做的PPT等等所有对外输出的东西,全部拿去训练AI,最后“蒸馏”出一个这个员工的“人格技能包”。即使这人离职了,这个数字分身还在公司“干活”,用她/他的语气跟客户沟通,甚至做决策。这会构成侵权吗?
我:你提出的这个问题,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劳动法或知识产权法的范畴,进入了数字时代人的主体性和客体化的核心地带了。它需要我们进行一次跨领域的、精细的法律“解剖”。
我们首先得解剖这个“人格技能”的法律性质。它绝不是一个简单的“工作成果”问题。你描述的,是这名员工的独特思维方式、沟通风格、专业知识乃至人格魅力,在数据和算法的反复冶炼、固化后,形成的一个可以自主运作、持续“扮演”此人的动态算法模型。
第一步,解析“训练原料”。
那些视频、图像、交流记录,首先构成这名员工的个人信息。公司基于劳动合同收集和处理这些信息,用于常规的人力管理、绩效考核,在原则上,有合法性基础。
但是,将这些个人信息,用于训练一个旨在持续模拟、替代、甚至“鬼魂”般继续利用该员工的AI模型,这已经远远超出了常规人力资源管理所“必需”的范畴。它构成对个人信息处理目的的实质性变更,除非公司能在劳动合同或单独的知情同意书中,拿到极其明确、具体的授权,否则,这已经踩在了侵犯个人信息的红线上。
第二步,解析“产出物”——也就是这个“蒸馏出的人格”。
这不再是知识产权能涵盖的。它不是一项发明、一本小说或一份可以明确界定权利归属的设计图。它是对一个“人”的算法化复制和商品化。
我们不妨回溯到人格权的分析框架中,它至少同时侵犯了多种权益。
首先,它毫无疑问地盗用了姓名、肖像、声音这些标识性的人格要素。但更深一层,它侵害了这名员工对自己“个性化社会形象”的控制权。你离职了,但你的数字分身还在以你的风格与外部沟通,这必然导致客户或公众产生错误的关联和认知,以为你的专业判断和人格信誉依然在为这家公司背书。这等于剥夺了你对自己职业身份和道德人格的自主定义。这种行为会侵害“一般人格权”中最核心的自主决定权;在我国《民法典》的体系下,它可以被第990条所保护的“基于人身自由、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”所涵盖。
更进一步,从劳动法的视角看,公司通过算法榨取的,是这名员工在长期工作中内化于身心的、构成其核心竞争力的“隐性知识”那种说不清道不明,但遇事就管用的直觉、经验和判断力。公司将这些原本属于员工个人人格与能力、不可分离的无形资产,强行剥离、固化并资产化,这是对劳动者人格性劳动成果的无偿、永久性占有,触及了劳动法所应坚守的底线。
所以,我的初步结论是:未经员工明确、具体的授权,公司这样做,具有极高的侵权风险。它不是一个单一的侵权,而是一个同时踩踏了个人信息保护、人格权、以及劳动法上对劳动者人格性成果保护的复合型、聚合型侵权行为。
学生:谢谢老师抽丝剥茧的分析!这个问题现在可能还像一个科幻故事,但我今天正好看到一则新闻,说Meta已经开始一项研究,去系统性地收集和分析员工在工作计算机上的行为数据。恐怕,这个在法律上亟待回应的未来,真的不远了。
我:没错。从“AI代读”,到“AI代活”,看起来有一道巨大的鸿沟,但技术的演进正在飞速将它填平。回到我们最初的问题——什么值得亲自阅读?什么可以代劳?这个“蒸馏人格”的终极问题,恰恰给了我们一个最沉重也最清晰的回答。
当那个被“蒸馏”出的数字人格在公司继续“发光发热”时,它只是一个幽灵,一个回响。它失去了从今往后一切新的、真实的生命体验:第一次独立负责一个案子的忐忑与兴奋,与新的团队并肩作战建立起的信任,在阅读一本仿佛为你而写的书时所流下的热泪,甚至是一次刻骨铭心的失败所赋予你的智慧。这些无法被数据训练、无法被算法预测的生命历程,才最终定义了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。
我们拒绝被AI代读,我们警惕被AI代活,所守护的远不止是隐私或一份工作。我们守护的,是那条通过持续、深刻的亲身阅读与体验,最终形成那个独一无二、不可替代的“我”的成长路径。这才是对抗存在之虚无,抵御技术异化的最终堡垒。希望你能坚守这份信念,勇敢地走向属于你的未来。
标签- 原标题:郑戈:在AI时代,如何养成作为人的不可替代性?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。
- 责任编辑: 李泠
-
“美国人要多付几十亿美元,但特朗普不在乎” 评论 87
日韩真麻了:零食袋褪色,尿布、建材也告急 评论 116
“再突破,中国登月迈出关键一步”test 评论 135
阻挠中国投资,澳媒敲警钟:小心自废武功 评论 25最新闻 Hot

观察员





上海市互联网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