聂辉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教授、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
其实,任何交通法律法规都是一个不完全契约,因为制定法律时根本没法预料到会出现网约车这种新事物。按照哈特的不完全契约理论,我们需要找出网约车事件中谁是对交通改善贡献最大的利益主体,优先保证他的利益,然后补充受损者的利益。[全文]